本报讯(龚雪)2月13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积压19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旧案。
此案还要追溯到1998年12月4日上午7时许,被告张某某与作为邻居的原告崔某某因一棵树的所有权发生争吵,被告张某某到原告崔某某家院内,用脚踢原告的肚子、下肢等部位。原告崔某某被打伤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原告崔某某被钝性暴力致胸腹部挫伤,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系重伤。
经浉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成立,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浉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原告崔某某医疗费42421元。
被告张某某于1998年12月10日被逮捕,羁押于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1999年9月23日,此案民事赔偿部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羁押于看守所,夫妻俩都是农民,无履行能力,此案便中止了执行。
被执行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一直下落不明。2018年2月份,据知情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某为儿子在老家买了一套二层新房。此案恢复执行后,执行二庭庭长余静便立刻带人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家,预对其进行强制拘传。但张某某及妻子、儿子均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并将执行干警抓伤,其儿子更是拿啤酒瓶威胁执行干警。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强制控制下,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至法院,并依法对其儿子暴力抗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旧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余静便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直到体检后,张某某才畏于司法压力,将42421元赔偿款送至法院。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