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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的112天


陈娜 陈思思

“7个人,112天,收案51件,结案37件,单人结案率最高为86%,涉府案件执行到位率达100%,执行到位现金7000余万元,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标的近1.5亿元。”这是信阳中院在探索执行警务化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组数据!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和目标任务,信阳中院党组提出了实现“两个百分之百”(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100%;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率达100%)目标。

2017年8月,信阳中院党组重新整合执行力量,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任命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李忠智为信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要求干警把上级的重视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转化为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动力,倒排工期,顽强拼搏,苦干实干,并从人、财、物上给予全面保障,为突破“执行难”提供坚强后盾。

2017年9月,在信阳中院审判楼103办公室,一个以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为“组长”的临时“警务执行小组”成立了。

临时小组组长李忠智要求大家,在接收到新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理清思路、分门别类,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并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进行网络查控,与当事人约谈。对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要迅速执行;对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终结本次执行;对当事人有履行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的案件,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结执行;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予执行。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临时小组”执行完毕案件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从立案到执行款发放,执行警官魏静仅用22天时间,将一起涉府案件足额执行完毕。执行警官周家旭从立案到执行款足额发放,也只用了28天。执行警官陈娜办理的一起案件,在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仍在再审的情况下,用不到20天的时间,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无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到位标的2000多万元,让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过个年。

“顶风冒雨看现场,千里执行扣存款。释法明理化矛盾,严格督促促履行!”一面面饱含当事人感激之情的锦旗,是对他们工作的最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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