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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中:案管工作的“啄木鸟”


刘立新 胡传仁

“陈某等五人故意盗掘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该取保候审。”日前,固始县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金中在审查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时向公安人员建议说。

2017年10月,固始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该县张广庙乡陈某等五人盗掘古墓案。在审查时,李金中发现公安机关对五人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其中三人多次盗掘古墓葬,依法应处十年以上徒刑,取保候审显属不当。

随后,李金中又邀请该院侦监、公诉两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诊”,确认公安机关对该三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后,口头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后来,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针对一些案件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况,2017年,李金中推动案管部门与侦监、公诉、执检部门建立“四部门三联动”监督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机关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统一了监督标准,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把关的制度特色,并通过监督案件流程表、专题沟通协商会议、责任倒查等方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羁押未羁押案件9件13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羁押而羁押案件12件19人。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就是照镜子,找毛病。但是仅仅依靠同事们提意见,无异于隔靴搔痒。在李金中的推动下,固始县检察院与相邻的潢川县检察院实现了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常态化。每年精心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各类案件40-50件。

2017年11月,第四次交叉评查时,潢川县检察院发现了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存在实体问题:沈某、赵某贩卖毒品案最关键的证据是从沈某住处扣押的类似毒品,但卷中没有鉴定文书,在此物证下做出批捕决定是不谨慎的。随后,李金中根据潢川县检察院评审结果,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鉴定文书。

“这些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原因是少数人员司法规范化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工作不严谨。优质高效、精准精细不能只是停留在嘴上,还要时刻铭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李金中说。

每次评查结束,李金中都会形成完整的评查报告,在本院内网和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要求业务部门仔细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同时,他还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奖惩办法》,与目标管理挂钩,奖优罚劣,促进了问题整改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案管工作就得像啄木鸟,啄木鸟不吃掉虫子,虫子就会毒害大树。”李金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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