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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本报讯(马威)2月7日上午9时,淮滨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余某忠、余某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淮滨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该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工作预案。

据淮滨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忠、余某龙与张某某、孔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淮滨县某KTV唱歌。其间,张某某因与其他包间的何某言语不和发生矛盾,继而余某忠、余某龙伙同张某某、孔某龙等人对何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忠、余某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历经一个多小时,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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