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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获称赞

信阳中院执结一起涉乡政府案件


本报讯(胡洋 陈思思)昨日,天气虽然寒冷,信阳中院却收到一份特殊的温暖人心的“礼物”。驻马店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 利剑出鞘保护外商”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叶鹏手中,感激地说:“感谢信阳中院给力执行,帮我们公司讨回了公道。”至此,驻马店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我市某乡政府一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公司与我市某乡政府于2011年10月签订投资合同,该公司向乡政府支付900万元在该乡取得150亩土地的使用权办厂,后因故该项目未能建成,该公司诉请乡政府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省高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乡政府偿还该公司人民币930万元及利息。该乡政府未如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信阳中院向被执行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了该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被执行人作为党政机关要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判决。

信阳中院首先冻结了该乡政府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又预查封了该案争讼项目近12公顷土地的使用权。经查询被执行单位名下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阳中院向当地县委、县政府发出通报,请其协调督促乡政府履行,并将该乡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乡政府仍未主动履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省高院、信阳中院和部分省人大代表高度重视涉政府执行案件。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协调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带领承办人赴当地召开协调会,并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乡政府在信阳中院执行高压下,于2017年9月30日履行200万元。后又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乡政府向县发展投资公司借款履行本案剩余案款1397万元,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放弃80万元本息,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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