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成)近年来,新县检察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截至目前,新县检察院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起28人,有效保护了老区新县的青山绿水。
该院一是全面履行职能。按照市院提出的“聚力”环检和院党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制定了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意见,在丁李湾、田铺大湾、西河湾挂牌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检察服务示范基地”,以全面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能。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党组领导、检委会指导、环检部门主战、其他部门配合支持”的内部联动机制,并固化成果、提升质效。三是加强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执法案件,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等情况。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绿剑行动”“绿盾2017”等专项行动和河长制工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彻底消除违法逃避追究的侥幸心理,有效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五是主动接受监督。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直接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加强和改进环境检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