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杰)“你说那1万块钱不是用来买毒品,请看一下这条微信还有这条短信你怎么解释?”日前,息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才远以公诉人的身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并向被告人发问,两名被告人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和检察长的发问逐渐乱了阵脚,最终不得不认罪伏法。
2017年的11月,根据《息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的轮案规则,案管部门将新受理的杨某、赫某二人贩卖毒品案分配给了该院检察长王才远办理。为了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王才远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仔细梳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细致剖析案件的细节和难点。庭审过程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缜密讯问,促使二被告人当庭悔罪。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条理清晰、指控有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员额制检察官改革是检察系统的一场深刻革命,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作为基层入额检察官的一员,更应当依法履职,规范办案,通过办‘精品案’、出‘示范庭’,为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总体要求,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王才远说道。
据悉,员额制改革后,息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相关意见,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制度,出台了《息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强化监管,健全制度,规范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入额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真正将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工作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