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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门送款显真情 数九寒冬暖人心


本报记者 段黎明

“谢谢固始县法院,谢谢你们的牵挂,在这么冷的天亲自把钱送来……”当看到沉甸甸的赔偿款后,蔡某几度哽咽,眼含热泪激动地说。2017年12月29日下午,固始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霍精锐带领立案一庭庭长陈伟贤等一行5人,不顾天气严寒,辗转50余公里,来到该县东端的陈集镇鲍店村,在村组两级干部的见证下,将216666元赔偿款送到瘫痪在床的当事人蔡某手中,使蔡某真切感受到了固始县法院司法为民的暖暖深情。

事情源于固始县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6年5月11日9时许,被告张某驾驶轿车沿固始县王审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康粮油市场路段时,与其前方同向行驶的蔡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原告蔡某受伤,两车受损。2017年9月29日,该事故经固始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承担诉讼费。该案由固始县法院于11月份审理终结。

漫长的乡道寄托着干警们真挚的情怀,脚下的泥土承载着干警们热切的问候。考虑到天气寒冷以及蔡某的身体状况,固始县法院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赔偿款协调到位,随后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由于蔡某是五保户,终身未娶,瘫痪在床,出于财产安全的考虑,霍精锐一行又驱车来到陈集镇农商行,将赔偿款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并安排蔡某的侄子代为转交给蔡某。临走前,霍精锐一行反复叮嘱蔡某的侄子,注意照料蔡某的身体,并代为转达法院干警的新年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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