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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绿水青山 留住蓝天白云


——市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侧记

谢丹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主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检察实践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了“市院管总、县区联动、片区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与水污染防治攻坚活动、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及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取得良好效果,为美丽信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监督

为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等9个单位和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集中活动月”活动,共摸排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线索160条,发出检察建议80件,被采纳52件,纠正行政违法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4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取得了较好效果。

服务大气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检察院把推进大气与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和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责任。一是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加强对南湾湖的保护,重点开展打击、整顿餐饮乱象违法行为。二是参与豫东南地区PM10督查及全市防治大气和建筑扬尘治理防治攻坚督查工作。三是与环保部门联合督查重点污染单位,开展了对天瑞水泥厂、大唐华豫电厂等重点污染单位不定期巡查活动,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督办。四是积极参与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的,采取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同时紧密结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履职单位,检察机关采取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等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参与配合河长制工作

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并配合河长制工作,全面参与了对淮河流域浉河、平桥等6个断面和淮河支流白露河流域潢川、新县等断面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并专题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参加全市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对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参与、支持、配合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市检察院还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盗采超采河砂、河流沿岸违规乱建、偷排漏排污染源等违法行为采取专项督察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拆除河流沿岸违章建筑及设施,实现河砂资源有序开采和规范化管理,监督排污单位整改到位,积极配合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督查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打击、取缔盗采河砂、毁林、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案件171件,对5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市检察院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河长制工作的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河长办在推进河长工作动态(第20期)中,以题为《信阳市检察院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职责》向省河长办呈报。

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了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布局,并为信阳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找准了切入点和着力点。市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推动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分析破坏传统村落环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创新保护传统村落工作方式方法。

市检察院在主要传统村落集中地新县、光山、商城推行“传统村落保护检察服务示范基地”,派驻检察干警分别驻村担任“法治村长”,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成立“义务保护传统村落志愿者工作队”,定期下乡开展驻村保护工作与保护传统村落法治宣传,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参与的检察保护模式。加大了对破坏传统村落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开辟了办理破坏传统村落环境资源类案件“绿色”通道,起诉破坏村落环境的犯罪案件4件5人。强化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将监督保护传统村落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作为切入点,重点监督在保护传统村落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现行政违法案件线索7条,监督立案3件。同时商城县检察院、光山县检察院还分别联合县住建、文化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实施意见》,强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提高对保护传统村落的法律认识,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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