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小龙 查理达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郭先生的投诉:12月13日家住市区北京路海虹汉都小区的郭先生年过六旬的父亲因小区停电被困电梯内,营救过程中郭先生的父亲不幸坠入电梯井摔成重伤。对此,郭先生认为是物业人员操作不当,才导致其父亲在施救过程中摔成重伤,物业应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物业赔付了1400元医疗费后,就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前往海虹汉都小区实地了解情况。记者先后采访了当天事故发生时同在电梯内的业主汪女士、尹先生。他们告诉记者,13日之前曾收到过停电通知,告知13日早上7时30分停电,自己在7时31分出门时看见电梯还在运行,以为不停电了就乘电梯下楼。电梯运行期间却突然停电,当时共有9名业主被困。在随后的救援中,因电梯停在一层和二层之间,物业人员指挥被困人员从轿厢下方与一层天花板之间约50公分高的小口跳下,物业人员在下方接住业主。伤者郭先生是倒数第二个接受营救的,却没想到会坠入电梯井。因当时停电,二人也没看见郭先生的父亲是如何坠入电梯井中。

“像这样的营救事件,物业人员不应该私自打开电梯营救,而且像这样被困在楼层与楼层之间的情况,正常正确的营救也应该在二楼的位置打开电梯,让被困人员爬出电梯才更为安全。”郭先生的儿子对营救方式提出了疑义。他说,之所以不采取从二层进行营救是因为二楼被物业私自租给一家幼儿园了,通道至今都是封闭的,该楼的所有居民都不能通过楼梯或电梯进入二楼。

在二层,记者看见电梯口前的通道安装了一道防盗门。透过门上方的墙洞可以看见门的另一边是完全被封死的,电梯门也的确无法在二层打开。

随后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公司采访了其友物业公司总经理郭琪友和当天参与营救的物业电工郭师傅。记者问道,既然得知要停电为何不早早地就关闭电梯?郭师傅告诉记者,物业在停电的前几天就收到了12月13日早上七点半的停电通知,他们也多次告知业主会停电。因为考虑停电的时间正是电梯使用高峰期,为让更多人能够乘电梯下楼,自己特地选择在7时20分的时候才开始去关闭小区电梯,没想到还是有业主被困在电梯里。而对于郭先生的父亲坠入电梯井一事,郭师傅说,在营救时,两名物业人员逐个接下被困业主。他在还没有把前一名被救业主安全放下地面的时候,郭先生的父亲就已经跳出来了,自己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接,结果老人不幸坠入电梯井。随后他又赶紧下到电梯井中把老人抱出,并拨打120。

“我们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郭琪友说,从业主被困开始进行营救,到出事后立即拨打120,并先行垫付郭先生父亲在医院内的相关检查费,该物业做的工作物业都做到了,在这起事故中物业不应承担责任。

郭先生认为其父亲摔伤完全是物业操作不当造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物业则认为在营救过程中物业尽职尽责没有责任。因停电,监控也未能拍到当时的画面,结果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事件已经发生,该如何解决?由谁来承担责任?记者又前往市房产管理中心进行采访。

市房管中心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虹汉都小区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是小区业委会自己聘请,并非通过招标引入。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这样的事件,业主第一时间应去物业公司查看维保合同,再找业委会协商处理。如处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市房管中心得知该事件后已经第一时间要求其友物业公司就事件发生经过进行上报。

截至发稿时,该事件仍在处理过程中。记者也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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