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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检察院规范检察干警司法行为


本报讯(肖景炎 王慧芳)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司法行为,今年以来,潢川检察院建立了“三小”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剑指小错失信、小节失范、小事失准三类不良行为,收到良好成效。

该院年初组织全院干警讨论后,从检察人员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最容易出现的行为不检、举止不端,语言失当、引起群众反感等现象,以及工作标准不高、办事拖拉、作风散漫和落实纪律规定的问题,经过归纳分类,对18种不良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实施了检察人员“三小”不良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实行“全程留痕”,拉起了落实“一岗双责”的“警戒线”。该院一是晒问题。建立“潢检之家”微信平台,利用手机“随手拍”,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干警发现一次、记录一次、曝光一次,并在该院检务督察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布。二是留痕迹。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纳入对干警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台账,录入平常考核系统,做到全程留痕。对因“三小”行为被录入清单台账的干警,由院纪检监察机构帮助其进行反思,找准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三是常通报。坚持“周点评、月通报、季排名”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干警“早会”,对“三小”行为进行点评;每月发一期检务督察通报,点名到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排名,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实施‘三小’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治理庸、懒、散、慢问题上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实效,如今检察干警行为更加规范,工作精准精细,办事优质高效。”该院检察长陈晓东说。据统计,该院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通过抓早、抓小、抓常,共对14名干警进行了不同方式的问责。在上级督察中,因违规违纪被通报干警人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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