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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院加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本报讯(杨璐 周辉)日前,罗山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引发了群众广泛关注。

2016年10月15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先后购买梅花鹿12只,并运输至罗山县龙山乡桑园村非法养殖,在养殖期间梅花鹿繁殖7只幼鹿。截至案发时,魏某某先后多次非法出售梅花鹿制品谋利。

2017年11月23日,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当场在魏某某租住的房屋东侧查获梅花鹿9只,并依法移送至河南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收容管理。经鉴定,嫌疑人非法收购、养殖的梅花鹿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7年12月2日,罗山检察院院侦监部门经审查认为嫌疑人魏某某收购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社会危险性,最终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批准逮捕魏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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