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阳
“这面锦旗送给你们执行局,谢谢你们帮我拿回了钱!”昨日一大早,一位手持锦旗的当事人来到平桥区法院执行局,一进门就激动地说道。
送锦旗的是平桥区法院最近执结的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秦某。秦某与被执行人叶某之前在广东合伙做啤酒批发生意,后经双方结算,叶某应支付秦某合伙应分得款项60000元,叶某偿还15000元后,再未支付,秦某将叶某诉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叶某应支付秦某45000元。判决生效后,秦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向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叶某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将叶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叶某仍旧躲避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告知叶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执行义务,才能从黑名单中删除,同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叶某告诉执行干警,之前不懂法,不知道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他愿意积极履行,后叶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和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满怀感激,感谢法官秉公执法,高效快速为民解忧,因此便有了开头赠送锦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