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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本报讯(记者 李 海)12月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即将实施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当前大气污染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东起东环路;西,西至南湖大街;南,东起南环路东段,经鸡公山大街中段,西至茶韵路西段;北,东起北环路东段,西至鸡公山大道北段。(下转第四版)

二、限行时间:2017年12月4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通行,过境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型货车绕行312国道和京港澳、沪陕高速。(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及外地号牌小型汽车(3日内允许通行)。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选择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辆和选择自行车出行。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依法进行曝光和处罚。

六、原规定与此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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