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勇 曹新俊
古色的民居、古老的街道、参天的古木、潺潺的流水、蔚蓝的天空……走进新县西河村,不禁让人眼前一亮。更让人惊诧的是,这个古老村落在发展乡村游的同时,还保留了原有古色古香韵味,传统与现代在这里得到了完美的融合。在我市,像西河村这样保护完好的传统村落还有何家冲村、东岳寺村、丁李湾、何老湾等。
三省通衢、豫风楚韵,造就我市传统古村落如璀璨明珠,镶嵌在山水间,让人记住乡愁。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古老的村庄,氤氲着一份古朴气息,保藏着历史记忆,见证着岁月的沧桑和轮回——”出生于新县卡房乡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胡良友,长期致力于研究民风民俗民居,他对我市出台法规来保护传统村落倍感欣喜。
履职尽责,方显初心。《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意义重大。为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切实把传统村落保护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到新县、商城县的西河村、丁李湾、何老湾等传统古村落开展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仔细看完整个西河村,发现这个村落保护得真不错,既有北方民居的古朴厚重,又有江南水乡的清新雅致,是豫南民居的典型代表。”市人大代表彭广益表示,新县西河村在大力发展乡村游的同时,十分注重古楚长城遗址、观音石观音庙、张氏古祠、古树群的保护,很不容易,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我2013年的时候,因为家里穷,去韩国打工赚钱养家。2015年老父亲让我回家开农家乐,经不住软磨硬泡,就回来了。没想到,村里变化这么大,这么漂亮,这么多游客。”西河村的张洋表示,得益于新县对西河村传统文化的保护改造,他的“西河农家”饭庄生意火爆,小小的院子经常挤满了来体验豫南传统文化的游人。
在新县丁李湾,一排古色古香的传统建筑沿着村里的水塘一字排开,高大威武的古门楼、清晰可见的古木雕……无不展示着这里的厚重历史文化。
“新县的古村落保护工作起步早,政府工作积极主动,成效很好,这个丁李湾就是很好的证明。”“保住了山水、留住了乡愁,丁李湾这个传统村落的民俗民风都得到原汁原味保存。”“宣传工作做得也好,和村民聊天时,他们都对古村落保护很认同,都是积极主动地去保护。”在丁李湾村,余国忠等代表对丁李湾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据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整合资金,共争取上级财政资金8100万元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上来。积极成立了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级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全市资源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库也正在建设中,真正做到了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受益。同时,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建立了传统村落巡查制度,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发展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从整体视察情况来看,市政府不仅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还积极组织开展了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挖掘了一批中国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秀传承者和代表人物,传承传统建造技术,提升传统建造水平,有效缓解了传统建筑因传统建造技术失传和传统建筑工匠队伍断档而面临的修复困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静香表示,市政府的这些举措,弘扬了传统建筑文化,还促进了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良性发展。
“《条例》实施时间尚短,部分群众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深,有些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仍在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同时,存在地方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投入不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够科学,传统村落保护的技术力量缺乏等问题。”执法检查中,代表们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把脉问诊,才能开出“良方”。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载体,并结合各类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拆迁安置、补偿、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以及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护事业时的优惠和减免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整合各部门职能,在经费、人员、机构等方面强化保障机制,指导各县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在尽快建立完善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建档工作,全面摸清我市传统村落现状,完整记录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深入发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以及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和传承力度,彰显村落建筑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等的独特魅力,坚持保护保全和科学利用互促共进;促进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的整体改善。在充分保护传统村落以建筑和环境为代表的物质和空间遗产的同时,必须推进整体人居环境的更新发展,加强以保障农村住房、饮水、用电安全、净化环境、美化村庄、排污、通信、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善生活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与传统相融合的现代乡村建造体系,使传统村落进入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活态保护。
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传统村落是历史和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保存至今十分不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使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更细致、更严格、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