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12月1日起,全国《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的立法空白,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和促进措施,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权益和培育志愿服务理念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革命老区的信阳人民,素有乐于奉献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文明委始终坚持把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全市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已注册志愿者27.5万余人,每年深入开展“3月学雷锋活动月”“12·5志愿者日”“四项关爱”“微心愿”“清洁家园”“六文明”等主题活动1万多场次,服务群众400万余人次。在“一创一建”、全运会等重要工作和大型活动中,活跃在大街小巷的志愿者绘就了炫目的“信阳红”,成为申城一道靓丽风景。
志愿服务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全市各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突出抓好《条例》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不断推进志愿服务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大力宣传《条例》、认真落实《条例》,带动和引导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响应、身体力行,在登记注册、组织活动等各个环节以《条例》为准绳、为依据,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走进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市上下接续奋斗,扎实工作,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一定会御风而起,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