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查找岗位风险点769个,制定防控措施688个。废止制度15个,修订完善制度144个,新建制度79个。工作机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罗山县以案促改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该县县委常委率先垂范,带头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岗位风险,规范权力行使,树好标杆、作好表率;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以案促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纪委(纪检组)主动履行监督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建立联合联动机制。该县制定出台《罗山县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案管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惩防办、宣传部及案发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惩防办牵头,其他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将以案促改延伸至每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实现全覆盖。
建立督察问责机制。该县成立2个以案促改工作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案发单位发案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制定、以案促改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点督察案发单位是否重视、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对20个乡镇(街道)和15个县直单位进行了督察,发现问题43个,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排查问题不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该县县委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县惩防办对案发单位进行个案考核,对不符合要求、没有达到效果的,要求重新整改,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每年召开一次以案促改总结会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失职失责、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