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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供暖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8时,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本报讯(杨帆 夏兰)近日,河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对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作出新规定,从11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为确保“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落实到位,信阳供电公司积极行动,真诚服务,确保此项利国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部门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尽快完成峰谷分时电表调试换装工作,及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标准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

在每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电费减免、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电价标准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档电量在上述电价政策基础上继续增加100千瓦时。

通知明确,为准确区分执行范围、方便居民用户业务办理,电表户主应实名办理调整手续,清算电费后即生效。电网企业要为其开通智能缴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阶梯基数自动调整、电量电费信息及时推送、在线预存缴纳电费、远程自动停复电等功能。探索集中式清洁供暖用电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以村(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的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暂按平移价差的模式执行。

目前,我市各县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的智能电表更换业务基本完成,具备执行供暖期阶梯电价的条件。信阳供电公司所属每一个供电营业厅、供电所在营业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窗口服务人员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协助居民客户进行用电情况分析,引导居民用户科学、合理用电,以真诚、贴心的服务,为电价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通过线上申请(可通过“掌上电力”APP、电E宝、“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及用电户号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申请)两种渠道办理。申请完毕后,客户需通过“掌上电力”APP、电E宝、“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交纳或预存电费激活该服务。信阳供电公司将以最便捷的方式帮助客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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