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 汪立新 方新平
【摘要】线索发现难始终是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难题,缺少案件线索来源,就如同无源之水,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就难以开展,局面也将陷入僵局。因此,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势在必行。
【关键词】线索发现难;线索摸排
近年来,“线索发现难”始终困扰着基层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造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范围不仅少,而且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另一方面,当前对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渎职犯罪很少为普通民众所熟知。缺少案件线索来源,就如同无源之水,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就难以开展。因此,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势在必行。
一、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获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渎职侵权犯罪具有较强隐蔽性和专业性,线索捕捉难度大。渎职侵权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专业能力,有的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社会阅历丰富,应变能力强,其犯罪手段更为狡诈、隐蔽,较难被人所发现。
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点规律研究不够,缺乏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把握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律特点,既有助于熟练运用法律,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发现捕捉案件线索。而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办案人员有限,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缺乏系统的研究分析,对涉及行业规律特点的把握不足,导致在线索的获取方面缺乏敏锐性,错失了办案的最佳时机。
线索信息情报渠道不畅,缺乏保障信息来源的机制。由于部分国家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社会管理行为公开透明不够,检察机关长期处于信息闭塞的境况,难以及时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加之目前反渎职侵权犯罪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了解甚少,发现线索的机会被忽略。
二、如何破解反渎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提高办案队伍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一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学习相关行业知识,了解其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提高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二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摸排线索指标制度,并采取奖惩措施,有效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三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主动到相关单位了解、查询线索,不断开拓案源。四要有挖案中案的意识,经常分析研究渎职与经济犯罪交织的典型案例,善于举一反三。
加强内外部的沟通联系,从易发渎职案件部门摸排案件线索。建立反渎、反贪、侦监、公诉、监所、控申等内设部门协调机制,反渎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收集办案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意识,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从中提取有价值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时刻保持对外部的监督检查,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容易发生的领域,如工商、税务、审计、财政、土地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其财务、税收、专项资金、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检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渎职侵权行为。同时,加强同新闻媒体、纪检监察、信访、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从联系和沟通中摸排渎职案件线索,增加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密切关注当前社会动态,从重大事件中摸排案件线索。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很容易出现“抓大放小”的情况,即一直忙于对大案件的侦破,却忽视了里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案件,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因此,在对待此类事件和案件过程中,必须谨慎细心,“以事找案”“以案带案”。
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拓展思路、增加渠道摸排案件线索。可以通过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采用稳妥有效的联系方式获取线索,通过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等方式予以解决。在举报宣传月、检察开放日及送法下乡活动中,反渎干警走上街头集市,详细讲解检察机关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措,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另外,拓展办案思路,增加线索来源渠道。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获取当前优秀的办案案例和办案方法;另一方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积累和总结,注意归纳,勤于动脑,乐于思考,克难攻坚,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