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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响应


本报讯(记者 孟磊)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74号)和《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预计11月3日至8日我省可能出现连续6天以上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1月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于11月4日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建议性应急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强制性应急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废气、烟尘收集和治理措施。

(1)全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矿产行业减少原料投放量的30%,减少工作时间。

(2)机械铸造业限产30%,减少电焊、抛光、打磨等工作时间。

(3)熟料制造企业实行轮流停产。

(4)珍珠岩行业按30%比例执行轮停限产措施,加强料场、堆场的管理;增加洒水频次不低于3次,禁止产品发货车进厂,停止装卸。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场地立即停止露天土石方作业。

(6)城市管理部门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7)砖瓦行业控制出砖量至少30%,控制运输车辆在30车次/天;适当放宽出窑的时间

(8)市公安局负责城区内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10)其他措施:市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城市管理局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境攻坚办提出,宣传部门协调市新闻媒体发布上述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市政府各综合督察组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察,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负有Ⅲ级响应强制性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综合督察组将预警应急落实情况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报至市环境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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