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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批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张勇)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9月29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通过,这是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制定的第一部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五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建筑物外立面、临街容貌、道路景观、建筑工地、施工垃圾、公共绿地等问题。针对露天烧烤和出店营业、设置集贸市场和临时摊点、早市夜市管理、公厕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市立法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工作,并得到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和帮助。

据悉,《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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