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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平桥区探索“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纪实

本报记者 姚广义 曹新俊

“前段时间,民政所和村里的人来到我家,到屋里屋外、房前房后‘溜’了一下,不但问清了情况、拍了照片,还进行了公示,很仔细认真。”昨日,在平桥区陆庙街道陆庙居委会,65岁的冯德清回忆起前不久低保审核时场景,不住地称赞:今年的低保办理没了优亲厚友,也没了以权谋私,像他这样的贫困群众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

“冯德清他们的低保能够办理得如此公平公正,还多亏了村级‘小微权力’的综合治理。”陆庙街道纪委副书记娄健介绍,在低保办理中,街道严格按照“小微权力”办事,实现了低保办理全透明,121位申请低保群众最终只有46人成功申请,且没有发生一例信访举报问题。

陆庙街道只是平桥区探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6年以来,平桥区相继制定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试行)》《村级“小微权力”行使流程图(试行)》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了村级“小微权力”综合治理工作“两单一图四台账”的工作模式,初步实现“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

阳光晒权——干部一身清白,群众心中有底

“你看,村委的墙上都有‘流程图’了,村干部有哪些权力,办事需要哪些手续,我们老百姓都一清二楚,可方便实用了。”龙井乡齐店村70岁的李同银指着墙上的“流程图”向记者介绍。

“2016年3月份,我们村就按照区纪委要求,着手绘制‘小微权力’,而这些‘小微权力’主要以‘流程图’的形式展示给村民。”齐店村村委会主任黄国香介绍,“流程图”内容十分详细,大到村级建设招投标、集体财务开支、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建房审批、大病残疾人救助,小到村级用人用工、村干部工作分工等,一目了然,实现了村级干部行使权力全覆盖、无空隙。

“开展村级‘小微权力’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权力清单既是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所在。清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农村工作实际,直接决定了村级‘小微权力’整个工作的成败。”平桥区纪委常委刘金远介绍,为了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平桥区纪委围绕权力运行、监督等关键点,会同卫生、土地、民政、教育等8个政府职能部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梳理现有农村事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去繁求简、易懂易用的原则,制定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村级具有的决策权和审核证明权等20项具体权力内容。同时,绘制了《农户个人房屋建设申报流程图》《村级基建工程管理流程图》等20张办事议事流程图,发放到村(居)并在办公场所张贴,让办事群众和村(居)工作人员可以“看图办事”“照单操作”。

如今,平桥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早已遍地开花,犹如交通规则一样清晰明了,村干部很难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切断了谋取私利的歪路。

规范用权——干部有章可循,群众有据可依

“只有规范权力运行,才能压缩村干部权力任性的‘灰色空间’,才能切断农村干部违规用权不正之风。”平桥区纪委是这样表态,更是这样坚持的。

去年以来,平桥区按照“4+2”工作法,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实行村支两委和村监委会在重大村务决策中“三会”联开联议,提高权力运行流程效率;在村级审核证明权运行流程上,按照不同业务部门,对办理主体、时限进行了明确,同时利用村级(居)便民服务站等载体引导群众熟知需要村级审核证明事务的办理流程。这些措施,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村级事务的“一言堂”。

洋河镇姚寨村去年6月修建了村文化广场。按照平桥区“小微权力”分类,此事属于工程项目类,姚寨村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权力运行流程,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然后进行项目公示,村支“两委”严格筛选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村监委会等对工程的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村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文化广场从建设到落成,没有出现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姚寨村民自始至终十分满意:“村里文化广场建设,公开透明,光水泥地面就有15公分厚,一看就没啥猫腻。”

规范用权,让村干部有章可循,也让村民有据可依,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全区各行政村(居)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共纠正村级不合理开支22万元,纠正不合规票据162张,参与监督村级事项1658件,纠正违规问题170个,群众反映乡镇基层村干部问题线索同比减少了38.2%。而这,也使乡村干部的宗旨意识更加牢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明显增强,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日益紧密。

严格控权——干部带上金箍,群众心中满意

“小微权力”是新出现的事物,没有参考物,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平桥区在探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职责界定不清,存在决策随意、执行失范、监管薄弱、优亲厚友等现象,影响了“小微权力”的推进。

对于探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区及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办法》,对村级“小微权力”行使中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党员干部予以警示约谈;制定《平桥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异乡查办”实施办法(试行)》,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一律实行乡镇、部门间异地审查;制定出台《平桥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考核细则》,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乡镇党委、纪委落实村级“小微权力”工作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乡镇建立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月检查、季通报、年考评运行机制;制定《平桥区村(居)基层干部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形成追责常态化机制。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村干部带上了金箍,让其不敢、不能滥用权力。

自平桥区探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以来,共对存在不正确履行权力、违反议事规则等问题的村居党员干部,组织处理38人,党政纪处分18人,不仅让村干部自觉按照“清单”正确行使权力,更让群众心中满意。

村务公开明白、村干部干事清白、村民监督直白。如今,平桥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向乡镇站所延伸、向业务委局延伸、向协同部门延伸,呈现出干群关系日渐和谐、干部自我约束意识日渐增强、日常监督日渐高效的良好局面。未来,平桥区将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确保钱花得阳光、权用得敞亮,让村民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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