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息县 平安巡防
群众看平安,首先看治安。近年来,息县以组建县、乡、村三级巡防队伍为主体,探索走出一条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新路子,全县治安秩序整体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组建三级巡防队伍。平安建设无小事。2014年,县委、县政府研究印发了《息县社会治安专职巡防队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管理方式、装备标识和工作制度。县级层面:组建一支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为主体,以110指挥中心和城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为抓手,以流动警务车为依托的社会治安专职巡防队伍,着力提高街面见警率;乡级层面:统一组建10人左右的社会治安专职巡防队,由派出所民警带领重点巡防,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的巡防模式;村级层面:由村(社区)干部牵头,吸纳当地志愿者、预备役民兵和联防队员等社会力量,组建不少于5人的义务巡逻队,将治安巡防的触角延伸到每个村组。目前,息县拥有各级社会治安巡防队员和单位内保人员2300余人,基本实现了县域全覆盖。2016年5月,全省召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阳现场会,息县在会上作了视频经验交流。
创新队伍管理模式。警情就是民情。近三年来,息县通过“三抓”,探索打造了财政出资、综治监督、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治安巡防队伍管理模式。强抓巡防装备。全县统一配备制服、盾牌、警棍等巡防装备,城区配备流动警务车、乡村配备电动巡逻自行车,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严抓队伍素质。城区巡防队员每月1日、10日、20日在谯楼广场开展岗位练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阅;乡级专职巡防队伍由乡镇综治办领导,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今年以来,全县三级巡防队伍共接处有效警情231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27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发挥构建和谐作用。平安巡防,和谐为本。为着力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巡防网络,息县围绕“一目标”:平安息县建设。注重“两为民”:针对街面“两抢一盗”,警力跟着警情走,当好打防犯罪的“排头兵”;针对城区各中小学校师生平安出行,巡防队员定点值守,当好孩子的“保护神”。开展“三巡防”:常态巡防配合联动,遇有警情全县统一调度;二级巡防联勤联动,县巡特警大队开展重点巡防;一级巡防紧急联动,调度所有巡防力量开展网格巡防。做好“四突出”:社会面防控,专职巡防队伍定时定点巡防;辖区防控,社区民警、保安24小时巡防;单位内部防控,单位内保人员看家守院值班巡防;公共安全防控,车步巡结合、网格化巡逻,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巡防队员共走访群众7.1万余户36万余人,帮助村民办实事、做好事1100余起,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美好息县,平安巡防。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息县百万干群将牢记使命,克难攻坚,拼搏奉献,为创建平安息县、美好息县再立新功!
法院:助推平安建设
核心提示:
2013年以来,息县法院共依法受理案件17161件,办结16682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2.32%和75.18%。荣获“全市优秀基层法院”称号。
今年前9个月,息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6280件,审执结5816件,执行标的金额8095.6万元。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实现了案件数量提升、办案效率提升、服判息诉率提升、涉诉信访量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
声音:
息县县委书记金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推动生效判决执行,为平安息县、法治息县建设尽心尽力,在美好息县建设的征途中再立新功。
百岁老人送锦旗
近年来,息县法院发挥调解效力,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化解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5月15日,7位申请执行人喜滋滋地领到了拖欠了两年的粮食款。该起案件的7位申请人都是息县关店乡的农民,被执行人是同一人陈某。
2015年,陈某在收购了他们的麦子后未及时付款,一直拖欠到2017年。今年以来,息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陈某迫于执行压力,在依法拘留期间迅速还款,法院成功为7位当事人讨回粮食款167929元。
5月19日,在张陶乡温围孜村,架桌摆椅,扯条幅、挂国徽的法官引起了村民围观。有人好奇地问:“这是干啥呢?”听到询问,法官笑眯眯地说:“老乡,我们是县法院的法官,给大家普法来啦。”当天上午,息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庭审结束后,围观群众纷纷表示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以后也会遵纪守法多注意保护环境。
“恁一定要把锦旗送到法官手里,替俺谢谢他们。”8月22日,百岁老人文某的亲属带着老人的嘱托来到了息县法院。2017年3月文某因子女的赡养问题诉至法院,经过法官多次走访、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文某对承办法官感激不尽。
经验交流:
息县法院通过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加快办案节奏,盘活办案力量,进一步防止了案件积压;尤其在接待群众时,态度友善,重视群众意见,严查作风问题,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今后,息县法院将坚持把诉讼服务做实、做精、做细,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息县法院院长 祝杰
公安局:忠诚履职为民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息县公安局忠诚履职,拼搏奋进,真抓实干,打击绩效动态保持全市先进行列。积极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邀请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到局办公,实现案件审核把关关口前移,这在全市尚属首创。坚持“逢先必争、逢旗必扛”,上半年绩效考评成绩从去年的全市倒数第二跃居第二位,实现了赶超。
干警风采:铮铮铁骨铸警魂
51岁的周书国,1999年从部队转业至息县公安局,先后在国保大队、巡防大队、巡警大队工作。无论是军营还是警营,他始终牢记忠诚、为民、敬业、奉献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誓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一支平均年龄20岁左右、人员70余名的队伍,他从2005年至今,十二年如一日坚持每天早7:00点名制度,风雨无阻,查考勤,正思想,讲工作,评得失,做好传帮带。正是他的严谨与勤勉,使这支年轻的队伍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前进。自2011年任息县特巡警大队长以来,他先后带领队伍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34人,排解矛盾纠纷1695起,救助群众1092起。2016年6月2日,东环路金旺超市附近大量社会青年正聚众械斗,且有多人受伤。周书国迅速集结全队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果断处置,67名寻衅滋事嫌疑人无一漏网,及时成功制止了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无论是炎炎夏日,还是大雪纷飞的冬日,周书国带着特巡警队员穿梭在息州的大街小巷,用辛劳和汗水守护着这个小城的安宁,用不为人知的苦与累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经验交流:
2017年是息县公安机关大打攻坚仗、翻身仗的一年。一年来,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打造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强大的领导力、执行力、推动力,干事创业氛围浓郁,业务工作亮点纷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我也坚信,息县公安局这支队伍经过一场场硬仗锤炼和磨砺,必将越战越勇,气势如虹,再创新的业绩!
——息县公安局局长 刘洋
检察院:执行宽严相济
核心提示:
今年5月以来,息县检察院适用决定不批准逮捕轻微刑事案件18案20人,捕后轻刑率同比降低了9%,且无被害人上访,无犯罪嫌疑人逃跑,无久拖不决案件。
主动赔偿得和解
“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允许俺交了保证金,俺咋能找亲戚朋友借钱和对方和解,以后俺们在干活中再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安全事故了。”2016年11月21日,息县群众柳玉峰一拿到自己的缓刑判决书,就急匆匆地赶到该县检察院致谢。
当年7月10日,柳玉峰的施工队由于疏于防范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一名工人触电身亡、两名工人受轻伤。柳玉峰投案自首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予以刑事拘留。不久,柳玉峰的家人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0万元,赔偿两名伤者药费2万元。但是,两名伤者却向柳玉峰索赔医药费30万元,双方无法达成民事和解。
9月15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至息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息县检察院经过多次商讨,认为犯罪嫌疑人柳玉峰系偶犯,主观犯罪因素较小,具有自首的情节,他的家属已赔偿死者和伤者的损失70多万元,且愿意预存赔偿保证金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到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同月19日,该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柳玉峰作出不捕的决定,并向当事人作了释法说理,这一做法得到了被害人的认可。此案在庭审中,柳玉峰最终和两名受伤的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追加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万元。法院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柳玉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息县检察院近两年批捕案件的捕后轻刑判决率较高,达到30%以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经验交流:
息县检察院切实增强检察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办文办事工作,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单位执法监察制度;推进检务督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外部监督。树立“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做实群众工作。
——息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才远
司法局:普法促进和谐
核心提示:
息县司法局以“争创五星级政法单位”为抓手,锐意进取,励精图治,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县;2016年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扶危济困化矛盾
息县谯楼街道某社区村民张某香,肢体二级残疾,与老公离婚多年,独自抚养孩子上学,系低保人员,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14年,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2015年1月,村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土地转让所得用于村民分配,每人26000元,但该村民小组以受援人系“出嫁女”为由,拒不向受援人分配该批次征地补偿款。
张某香情绪激动,到县信访局上访。经信访局值班律师劝解,张某香到息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香的情况符号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息州律师事务所的鲁永光律师承办该案件。
鲁律师对张某香案件非常重视,一边耐心劝导她放弃非正常维权渠道,一边为其代写了诉状。经过开庭审理,2016年10月13日,息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受援人依法具有该村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该村民组享受土地补偿权益。本案二审已经开庭,张某香经过申请,再次成为受援人,享受法律援助。
经验交流:
息县司法局坚持发挥普法宣传教育职能,以“送法下乡”为载体,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放到群众手中,为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便利;利用村委会(社区)文化广场,广泛开展法制广播宣传,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到扶贫先扶智,努力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
——息县司法局局长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