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合
10月10日,信阳市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查处两起重型货车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巧合的是,这两起交通违法当事驾驶员居然同名同姓,同日同地点实施同一种交通违法,交警也“统统”依法予以“同罚”。
10日下午,按照安保活动安排,明港勤务大队狠抓路面防控,严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立足省道335线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检查。15时许,平桥区邢集镇黄图成驾驶豫SB9**5号牌运载河砂重型货车从西往东驶至执勤点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人员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量30%以上,正当执勤人员对黄图成进行告知取证时,豫QC1**1号牌重型货车同样满载河砂驶来。该车也因涉嫌超载被执勤人员拦查,同样超载30%以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之规定,明港交警对这两个同名同姓同地点同违法的黄图成均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移交交通部门对其超载货物进行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