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雪
一场秋雨一场寒,气温骤降的秋晨,丝毫没有阻挡浉河法院执行干警抓捕被执行人的脚步。
10月11日早6时许,天色未亮,风雨交加。该院法警大队副队长董再银带领执行干警赵康、陈坤来到浉河港镇街上被执行人陶某某的家中。被执行人陶某某的妻子和儿子都一口咬定陶某某不在家。但是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过仔细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被执行人陶某某从家里的窗户翻到对面的建筑工地上。执行干警们立即出击,将还未来得及穿衣服就逃走的陶某某堵在工地上,待其穿好衣服带回了法院。
2014年5月份,被执行人陶某某因急需用钱,向申请人借现金10万元,并向申请人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偿还本金。经浉河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元。
判决生效后,法警大队副队长董再银负责执行此案,多次电话联系、传唤,及时运用执行局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等财产,均未果。执行干警经缜密查寻,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将其带回法院后,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
体检后,在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之际,被告陶某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联系家属履行5万元执行款,剩余的7万元分两次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