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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姓保”,人身险市场将迎大变动


——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解读保监会134号文件精神

本报记者 徐靖

近日,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2017〕13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人身险产品设计提出了“四项鼓励七项注意”,引发了整个保险市场震动。

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接到《通知》后,严格贯彻落实保监会《通知》精神,坚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实现“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源,增进民生福祉。为更好地解答广大客户的疑惑,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对《通知》进行解读:

其一,《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要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回归保险本源,关注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

其二,《通知》的出台利好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通知》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以下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发展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预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将会迎来销售高峰。

其三,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更实惠。《通知》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都会影响费率。也就是说,以后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比较便宜,《通知》明确提到吸烟状况,非吸烟者和吸烟者相比,前者将可以选择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寿险产品。另外,保险公司鼓励客户积极锻炼,如健步走,并通过APP实时监测,对这类人群,保险费率也会有优惠。

其四,国家鼓励做好养老年金市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未来养老的困境,在鼓励大家做好养老规划。建议可以趁着年轻做好养老规划,投保商业保险来补充养老金。

其五,保险产品将有较大调整。《通知》规定: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做到了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这一规定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因为年金保单生效5年后才可以领取生存金。生效即返还的、一周年即返还的、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产品,在限期10月1日到来的时候面临整改。

同时,《通知》还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因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这一规定说明: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了。对于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保险产品,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年金险产品明显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第一年即可领取年金;第二,第一年即领取当年度保费的15%;第三,30年或70岁就可一次性返还本金;第四,年金若不领取,还将进入万能复利增值。很显然,在售的年金险产品,这四个优势都不符合新的规定。新的政策要求:第一,必须5年后领取;第二,领取不能超过所交保费的20%;第三,万能险不能作为附加险形式继续销售。这明显针对的是目前最受欢迎的年金险,“保险姓保”不是一句空话,监管政策越来越针对收益型产品。根据文件精神,目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要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完成整改。

其六,保险产品的命名和宣传更规范。监管规定要求: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其七,险企须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文件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目前还在销售的产品,最迟在2017年10月1日完成整改。保险行业即将面临一轮产品退市潮,离10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新旧产品的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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