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月)9月5日,经罗山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审结。
原告陈某拥有一套130平方米左右一宅一院自建房,与原告住房相邻的张某欲在该处开发重建房屋,需要将原告的房屋拆除。邻里之间就开发重建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开发重建的换房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张某拆除原告的房屋后,作为对价需交给原告住房一套,并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
2017年年初,开发重建房屋完工,但由于重建后房屋价格上涨,张某拒不交付房屋。原告认为张某已构成违约,遂将其告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原房屋作价款25万元及5万元的违约金。
根据案件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并结合到房屋重建后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支付原告27万元,一起邻里之间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