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小龙)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事关人民福祉,建筑业安全生产尤其重要。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业安全事故,规范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出台了《信阳市建筑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制定出台的《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订《预案》时,我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实施科学救援。同时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预案》提出,我市要成立建筑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工作。 根据《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建筑业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建筑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到报告信息后,我市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建筑业安全事故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过程中,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只有事故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最终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可结束。
为了保证突发建筑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我市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建筑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用各有关单位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对任何拒绝、拖延、延误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