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健 吴晓军
固始县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罗兰,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被人亲切地称为“爱心姐姐”。
2006年,20岁的罗兰,通过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走进了固始县检察院。10多年中,她先后在反渎、公诉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过,当过内勤、做过书记员,任过助理检察员,直至检察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工作实践,使罗兰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铸就了她顽强细致的侦查作风和较强的侦查意识。她经办的案件,逢疑必查,遇坚必克,在疑难棘手案件面前,从不打退堂鼓,从不交糊涂账。
近年来,伴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固始县常年外出务工农民60万人。他们的子女中有11.5万人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留守的孩子,占学生总数的49%。由于常年与父母分离,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思想、行为和心理上产生偏差,造成了学业失教,道德失范,有的甚至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查办未成年人犯罪时,罗兰对近年本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深度调研,走访调查,创立了关爱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三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次性询问机制,一对一扶助机制”,得到了省市院认可。
前不久,罗兰办理的一起涉嫌青少年伤害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矢口否认犯罪行为。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她通过调查审核证据,从其他旁证入手,共举出物证、DNA鉴定以及13个人的证人证言,形成了一条完整证据锁链,最终锁定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法庭对该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罗兰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设立了青少年保护咨询电话、推行“维权卡”通知制度、跟踪帮教制度,用女性特有的母爱去帮助、教育、感化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多年来,她为6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建立了结对帮教关系,形成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