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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检察院着力避免“小案难办”


本报讯(记者 张诗绮)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坚持化解双方矛盾,提高刑事和解工作效率,避免轻伤害案件出现“小案难办”现象。

收集证据及时。轻伤害案件发生后,该院对公安机关提取的被告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查微析疑,紧紧围绕双方言辞证言的矛盾点进行细致的询问,重视被害人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也重视被害方不愿提供的证人证言,特别是对现场中见证人的证言获取,揭示案件的本来面目,避免言辞证据在以后诉讼环节的反复。

鉴定审查全面。该院与技术部门协作,加强对伤情鉴定的审查,每份伤情鉴定都经过该院法医严格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权,在讯问当事人时向其详细宣读鉴定意见,并说明鉴定意见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出现鉴定意见变化的情况。对在审查起诉环节申请重新鉴定后不构成轻伤的案件,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做好对被害人的说理工作。

刑事和解细致。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邻里、亲属,因为小矛盾而引发打架,双方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情绪平复后有可能达成和解。对于此类案件,该院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结合双方的责任过错、伤情的轻重、嫌疑人赔偿能力,协调侦查部门、社区、乡村等力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符合条件依法作出不捕直诉、相对不起诉处理,避免诉累,从而节约司法资源,使案件处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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