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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周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顺家以员额检察官、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李某涉嫌包庇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标志着该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面铺开,员额检察官办案成为新常态。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庭审前,邹顺家检察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的案发背景、案件情况。与公诉科干警研讨案情,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亲自制作出庭预案和公诉意见。庭审中,邹顺家检察长严格按照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仪表整洁、用语规范,逻辑缜密。庭审历时两个小时,审判长宣布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该案中,检察院“一把手”出庭支持公诉,回归“检察官”身份,是积极响应司法体制改革号召,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重要体现。

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罗山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1-8月,该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件。检察长带头办案,既发挥了办案示范表率作用,又极大地带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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