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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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 伐木获刑


本报讯(李星燃)“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8月17日,在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内,被告人陈某受到这样的判决。

陈某是浉河区鸡公山某村的村民。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6个工人将其儿子承包的老茶厂山坡上的部分松树砍伐,被伐松树541棵,杂阔181棵。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2.4899立方米。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承诺自愿补种相同数量的林木。

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森林立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总蓄积量达32.489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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