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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 失信公职人员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8月21日上午10点,信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柏定、执行一庭庭长陈鸿飞来到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对被执行人徐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徐某曾是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大客户经理,因业务往来结识了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被执行人徐某和本案的另一名被执行人、同为该银行员工的刘某,在未经郑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郑某某本应存入银行的300万元现金借给黄某某(本案第三名被执行人)。后来,郑某某得知了此事,黄某某以自己位于平桥区甘岸文化新村B区的30套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于2014年11月11日补签了《借款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合同中约定,黄某某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利息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100万元,2015年2月28日将剩余的200万元本金全部还清。徐某、刘某为此笔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黄某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杳无音信。因为抵押担保的房屋均为尚未完工的小产权房,且已经抵押给了施工方,导致该房屋无法完成执行交付。郑某某遂向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11日,经过法院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徐某和李某每人每月全部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1800元后,余额由银行转到法院的指定账户,用来归还欠款。至2015年年底,徐某和刘某半年时间里共往法院专用账户转账3万多元,而2016年全年,两人仅转账1000多元。

对于这种没有还款诚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经合议后,信阳中院决定对徐某司法拘留15日。下一步,信阳中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刘某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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