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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


到2017年年底,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昨日,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的《信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责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提升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促进生态转型升级,推动美丽信阳建设规划了蓝图。

书记、市长担任河长,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市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书记乔新江担任,市总河长由市政府市长尚朝阳担任,市副总河长由市政府分管农口副市长胡亚才担任;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区)设县(区)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管管理区(开发区)设总河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河湖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湖所经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

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湖、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现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县级河长履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具体有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任务。

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统推进,全面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为积极推进“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方案》明确提出河长制工作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重点任务,形成“行政首长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

其中,水资源保护,要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认真落实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要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行为。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方案》要求,要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接受社会监督,为河长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方案》还突出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将河长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县(区)、管理区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对河长制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管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市县两级2017年9月底前,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有关制度,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要通过主流传媒向社会公示河长名单,在河湖岸线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流概况、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根据工作节点,精心组织策划,充分依托市委机关报《信阳日报》及信阳电视台、信阳广播电台优势,充分利用信阳日报传媒集团现代传媒优势,深入释疑解惑,广为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舆论环境。

到2030年,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信阳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河湖管理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且难以短期内恢复、水环境隐患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所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不仅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维系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信阳。

到2017年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2018年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到2019年,实现省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市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100%;无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体;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为98%;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19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流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全市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67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实现全市河流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限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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