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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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被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段祖号)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胡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光山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7月,胡某驾驶摩托车撞上同样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导致李某受伤。2016年3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346.51元,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依然没有履行,李某便申请强制执行,光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立案受理。

2017年6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实施逮捕,同年6月16日,该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已经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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