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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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仍不赔偿 获刑方知悔改


本报讯(鄢有生 王雪阳)8月8日,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以被告人董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7月30日,张某与董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平桥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董某应向张某赔偿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平桥法院依法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董某置若罔闻,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平桥法院遂对董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但董某仍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8月3日,张某以被告人董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平桥法院受理后,董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平桥法院投案自首,并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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