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志淮)“法官们说得入情入理,我们心服口服,不争了!”昨日,随着张某、赵某的这句表态,一起多年“缠案”尘埃落定。潢川县法院民三庭与执行局法官们多日来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得到了最好的回报。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因双方矛盾较深,从2012年开始先后经历了6次诉讼,终于在今年2月,在民事审判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赵某于2017年8月1日前返还占有原告张某房屋两间,原告张某补偿被告赵某损失2万元。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然都找到审判法官要求履行,但在调解协议未涉及的水电入户费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严重分歧。
双方都停止履行义务,原告张某坚决要求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赵某则以调解不公为由申请再审,原本消解的矛盾不断升级,且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在信访接待时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向审判人员询问了案件情况。郭长林要求审判和执行部门配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调解,力争妥善化解矛盾。
领受任务后,审判和执行法官一起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情绪趋于稳定。在条件成熟后,两部门的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10点。最终,原告同意支付水电入户费2000元,被告也作出了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纠缠了6年的“官司”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