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童
噪音扰民案例两则
罗山县于先生反映该县法院家属院对面垃圾站噪音扰民问题。市长热线办公室通知罗山县政府办理。经查,情况属实。该处垃圾清理站为废纸压缩打包站,位于城区且场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作业时产生噪音主要来源为抓纸机。鉴于该情况,罗山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废纸压缩打包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目前,该站点已不再进料,仅处理现有废纸,下一步将按照政策进行整治或迁离。经回访,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民彭女士反映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永盛窗业”噪音扰民及占道经营问题。市长热线办公室通知羊山新区办理。经查,情况属实。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已对“永盛窗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停业整改,清理占道货架及物品,消除噪音污染。目前,已整改到位。经回访,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的话:噪音扰民属于环境污染,噪音制造者有消除污染或者停止噪音发出的责任。此二则案例均为生产性噪音污染,要消除污染应以远离生活区或噪音隔离达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