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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


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问: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信阳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信阳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2017年我市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年人均4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多可报销120元。也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2017年,我市将20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分别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帕金森病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征、干燥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

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住院费用实行分级分段报销。其中乡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9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3-83%;市级医院起付线600-1000元,报销比例53-72%;省级医院起付线600-1000元,报销比例50-72%;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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