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重点知识问答
问: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六项减税政策,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请简要介绍一下是哪六项减税政策?哪些类型的企业和人群将受益?
答: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为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受益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受益群体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试点地区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受益群体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个人。
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受益群体包括物流企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有关金融企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新疆国际大巴扎有关企业等。
问:有哪些方面需要提醒纳税人重点关注?
答:不同的政策,申报节点和享受时点可能不一样,希望纳税人高度关注,准确把握,事先做好申报准备。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是按季度预缴,一季度预缴期已过,因此,2017年7月进行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二季度及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再比如,公司制创投企业,享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有企业符合条件的,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办理相关手续。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时间则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如果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需要在次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问:优先选择取消增值税13%税率,意义是什么?
答:税率结构简并至17%、11%、6%三档。13%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含粮食)、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取消此档税率并下调至11%,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
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此次调整,企业能够从哪些方面受益呢?
答: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2008年以来,减半征税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同时,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时间也将从2017年延长到2019年。
问:本次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何规定?
答:一是继续延续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规定;二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机关执行;五是明确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六是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第1季度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抵减;七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的“30万”修改为“50万”。
问:此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政策的亮点是什么?哪些群体可以适用?
答:此次出台的税收试点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对原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行了“双扩围”。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问:抵扣试点政策将税收优惠范围扩大至个人投资者。投资抵扣政策将惠及哪些个人投资?这些个人可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答:一是个人合伙人在享受政策时,按照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的70%,按个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份额,抵扣其年度经营所得。当年抵扣不完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二是天使投资个人。该类人员投资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可在其转让该企业股权时以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他们将如何受益?
答:这次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多层次医疗体系构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政策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这几类人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