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有力支持我市重点工程建设,7月26日早上6点,浉河区法院对原告浉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诉被告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强制其搬出房屋内物品。同时,该院邀请了市政协委员、浉河区人大代表段俊英及河南法制报、河南经济报、信阳日报等媒体的记者现场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原信阳市建材设备厂始建于1983年,为了解决职工住房,该厂在厂北区建数间平房,因被告张某某丈夫是该厂职工,分得了住房,被告与丈夫一同搬入该房居住至今。2000年,该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但上述房屋未列入破产财产。2007年,为弥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被告居住的家属院国有土地被公开招拍挂出让。2014年,市区重点工程新七大道建设对该企业自管公房住户进行了拆迁安置,并建好了返迁安置楼。在向被告送达了搬迁通知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为由拒绝搬迁,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决张某某搬出现住的原建材厂的自管公房。
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张某某已不在上述房屋内居住,但尚有物品留在房屋内拒绝自行搬出。浉河区法院多次对张某某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未自动履行,对立情绪严重。
在浉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等现场指挥下,该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全体干警参与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高效快速地执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