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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


单位缴费比例由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本报讯(记者 赵 天)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我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将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

“新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今年上半年企业按原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将在后期的缴费中按新的费率予以抵扣。”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次费率的调整对我市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负担,对企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个人缴费比例没有变,失业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

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省、市两级政府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大环境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且对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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