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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最好 但求更好


——记罗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志强

本报记者 夏青云 张诗绮

从检以来,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履行反贪查案职能,圆满完成了院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普通的工作业绩。他办理张某某贪污案被省检察院反贪局评为“优质案件”。2015年,他被省检察院反贪部门评为“检察业务尖子”,2017年2月他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二等奖,2017年3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中获评优秀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他就是罗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志强。

始终以一颗忠诚的心积极投身检察事业: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汪志强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在工作岗位上。2003年,在院党组的关怀下,年仅28岁的他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办公室副主任,是当时院里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汪志强苦练基本功,撰写了大量的检察宣传稿件和诗歌、散文等作品,被《检察日报》《河南日报》等媒体发表,较好地宣传了该院的检察事业,提升了该院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汪志强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十佳个人”。

2009年,汪志强被院党组任命为反贪局副局长。权力大,诱惑也大,责任更大。从事反贪工作8年来,他始终用党的先进性来鞭策和激励自己,以实际工作践行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作为一名长期处在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他深知自己的言行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更关乎党的尊严,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时刻以合格检察官、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质量是反贪案件的生命线,办案安全更是反贪工作的高压线。汪志强带领的办案组总是坚持案件质量和安全“双优先”原则,每一起案件从线索摸排、初查到立案侦查,他总是以苛求完美的态度做到精耕细作、精益求精。正是在这种“不求最好,但求更好”的思想引导下, 汪志强带领的办案小组从2009年至今共办理大要案4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有2起“零口供”贪污案件被告人一审二审均被法院作实刑判决,其中罗山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某某被罗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办案中没有一起案件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始终以一种“求知若渴”的心态来提升自身素质:学无止境,充实自己

汪志强总是把学习作为提高自己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第一要务。1998年从会计专业毕业的他踏上了检察工作岗位,在法律上他是个“门外汉”。从那时起,汪志强就暗下决心,力争做个懂法、用法的“门里人”。凡事就怕“认真”二字。2004年,汪志强通过成人自考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7年,汪志强用了3年的时间埋头苦学,最终以403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汪志强通过了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并于2013年拿到了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

对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他都能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分析。在这种“求知若渴”的精神指引下,汪志强在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荣获“十大学习标兵”称号,2017年他又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的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始终以一颗真诚的心待人处事:不忘初心,善待他人

汪志强在农村出生、在农村长大,祖辈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农村人忠实厚道、真诚待人的品格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汪志强总是认为他们虽然犯了错,但他们的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他尝试着从最细微处着手,对犯罪嫌疑人施以人文关怀,比如在对犯罪嫌疑人家庭开展搜查时尽量避开小孩在家时间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汪志强和办案小组其他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进村入户调查,总会碰到一些生活困难的残疾、孤寡老人,他们一起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帮助这些老人办理低保或五保,并经常带些现金和生活必需品去看望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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