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有生 杜正威)平桥区一男子吴某某,因拖欠他人借款40余万元拒不偿还,日前,被平桥区法院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由,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吴某某在被拘留的第5天终于认识到其错误行为,主动让其家人联系执行干警,携带40余万元现金要求结案。
2015年年底,吴某某先后从申请执行人王某处借款60余万元。还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2016年12月,平桥区法院在审理中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吴某某清还借款义务。但清欠到期后,被执行人吴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吴某某除履行部分义务外,剩余欠款始终不予履行。在今年法院组织开展的“夏季雷霆”专项执行中,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次与吴某某进行联系,要求其履行剩余的清欠义务,但吴某某仍然拒绝履行。因吴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遂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以观后效。在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第5天,吴某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让其家人联系执行人员,携带40余万元现金要求结案。
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某及家人的现实表现,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吴某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