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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权益

我市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


本报讯(记者 赵天)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识,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7月13日,在市体彩广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住建、安监、工会、工信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要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以费率低、个人不缴费、赔付及时、保障水平高等特点,深受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普遍欢迎。近年来,我市以实施“平安计划”和“同舟计划”为抓手,全力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工伤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已覆盖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快速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33.3万余人,农民工参保5.8万人,共为工伤职工支付医疗费等各类费用26054万元。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管理服务逐渐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了工伤保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本人或者其遗属因工伤事故陷于贫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出现了就业形势多样,涌现出了农民工这样的队伍,他们是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而农民工多数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具有工作不固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加之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部分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侥幸心理,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不及时,甚至不办理等情况,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因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工伤职工治疗不及时、赔付困难,甚至出现其家庭因伤返贫的情况,这对农民工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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