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晨曦)雇工支付劳动工资本是正常的事情。然而,一包工头在偿还他人的劳动报酬48.6万元后,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25日,息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包工头吴世伟将自己承接的一小区项目的部分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分别安排农民工叶强、卢刚等人进行施工,承诺待这些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劳动报酬。但是,吴世伟在完工且收到工程款后并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农民工们虽经多次催要,可其仍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调查,依法责令吴世伟支付叶强、卢刚等人的劳动报酬,总计48.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