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等规定,现对息县政府金融办上报的息县融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换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息县融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2日-16日。监督举报电话:6365502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