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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近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省纪委和市委要求,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任务来抓,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是:

浉河区柳林乡卫生院新农合管理员谢凯套取新农合统筹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谢凯利用其担任柳林乡卫生院新农合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以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和门诊统筹人员的名义,虚报、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款4.38万元。2017年1月,谢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罗山县东铺镇赢冲村村委会原主任康祖林贪污财政专项资金、违规收取新农合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康祖林在担任赢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财政补助文化项目专项资金1.12万元;违规向低保户和五保户收取新农合资金8800元。2017年1月,康祖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光山县砖桥镇赵岗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明福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陈明福在担任赵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认真履行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管理职责,致使赵岗村将国家扶贫专项资金9.65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3月,陈明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商城县李集乡五岔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冯保春贪污集体资金、截留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扶贫拆迁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以来,冯保春在担任五岔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贪污、私分集体资金7.35万元;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4.14万元;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资金8850元。2016年12月,冯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淮滨县谷堆乡杜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杜复发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杜复发在担任杜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挪用2012年至2015年财政良种补贴款12.8万元、水稻保险赔付款1.13万元;虚报套取、挪用五保资金2.9万元;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2.93万元;挪用“六大员”工资款1.8万元。2017年5月,杜复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上述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套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失责,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确保各项政策和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优先办理涉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和民生领域的“黑手”;加大对“蝇贪蚁腐”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传递正风反腐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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