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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督察通报


现将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指挥部业务督察组7月4日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白高庙市场旁英姿美发店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对面艺剪坊卫生许可证已过期。(责任单位:前进办事处、区卫计办、区工商分局;责任人:张发斌、胡玉莲、侯刚;分管领导:叶长青、方应洲)

2.新七大道和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待建工地有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积存,散养家禽。(责任单位:羊山规划局;责任人:张立;分管领导:张强)

3.平桥大道东段污水处理厂至高架桥段沿街商户杂物堆放,散在垃圾多,车辆停放无序,沿街灯杆、线杆上小广告清理不彻底。(责任单位:平桥区平东办事处;责任人:李广全;分管领导:徐明春)

4. 107国道新花地招商中心南侧50米居民区活禽散养,垃圾容器配置不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乱堆乱放。(责任单位:浉河区金牛聚集区;责任人:李磊;分管领导:王明友)

5.良友宾馆对面浉河区粮食局议价粮油公司,临新华西路楼洞内大量小广告,临中山街楼后院内废品杂物堆放较多,临中山街墙体老化脏污,影响市容。(责任单位:浉河区粮食局;责任人:张学成;分管领导:黄占魁)

望以上单位和责任人务必正视问题,迅速行动,彻底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整改到位,督察组将持续跟踪督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责任人将在电视媒体上表态发言,并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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