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业务督察组7月2日、3日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南京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路北胡同北20米玻璃厂加工厂院内旱厕未整改。(责任单位:羊山新区南京路办事处;责任人:郝颜清;分管领导:吕义东)
2.申城大道富丽华城围墙外化工沟内有淤泥、石块,杂草较多,异味大,未定期清淤。弘运汽车站外新申河内有垃圾、杂物,淤泥未清理。(责任单位:浉河区车站办事处;责任人:刘天新;分管领导:刘锦灿)
3.平桥区农机局家属院绿化养护不到位,杂物堆放较多,小广告清理不彻底,有积水容器,临长安路家属楼垃圾道未封堵。(责任单位:平桥区农机局;责任人:杨冰;分管领导:黄家新)
4. 贸易广场中央区域花坛周边杂物堆放,部分门店前堆放装饰建筑垃圾;东北角区域小吃摊点管理不规范,地面脏污;西南角区域货物堆放无序,餐饮店门前地面油污严重。(责任单位:浉河区湖东办事处;责任人:陈飞燕;分管领导:吴国庆)
望以上单位和责任人务必正视问题,迅速行动,彻底整改,务须在督察通知下达的整改期限内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整改到位,督察组将持续跟踪督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责任人将在电视媒体上表态发言,并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